2022-04-18 1311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生態環境部頒布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部令 第4號),在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形成后應當征詢與本項目相關的個人和部門對該項目的建設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意見,敬請廣大公眾積極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概要
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投資1000萬元建設“油品碼頭及其配套工程”項目(簡稱“本項目”)。本項目占地面積約8000平方米,金琥珀碼頭項目主體工程已建設完成,并已根據泰環宣指辦[2020]28號文的整改標準整改完成,不涉及基礎施工和水下施工。金琥珀碼頭為重力式碼頭,碼頭岸線長度127m。共設有2個泊位,前沿1#泊位停用,2#泊位設有1處管道裝卸裝置(含裝卸油平臺一座),主要用于油品裝卸。碼頭轉運貨種為油品,不涉及危險化學品,年吞吐量為6.8萬噸,其中柴油3萬噸、燃料油1.2萬噸、潤滑油0.8萬噸、工業白油0.5萬噸、變壓器油0.5萬噸、石油瀝青0.8萬噸。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1)大氣污染物
工藝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非甲烷總烴,項目庫區儲罐廢氣經罐頂活性炭裝置處理后,無組織排放;項目碼頭船舶尾氣、裝卸廢氣、掃線廢氣、汽車尾氣均為無組織排放。
本項目無組織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表3中標準;項目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表2中標準。
(2)水污染物
本項目無廢水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后交有資質單位處置;碼頭初期雨水經沉淀、隔油處置后回用于綠化。
(3)噪聲
本項目通過采取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減振、廠房隔聲、合理布局、加強綠化等降噪措施,經預測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4類標準。
(4)固廢
本項目固廢均得到有效處置,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1)大氣環境影響
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濃度均能滿足相應標準要求,占標率較小,對周圍環境空氣影響較小。
(2)水環境影響
本項目無廢水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后交有資質單位處置;碼頭初期雨水經沉淀、隔油處置后回用于綠化,對鹵汀河影響較小。
(4)固廢影響
本項目所有固廢均得到有效處置,實現零排放,不會產生二次污染,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國家、地方現行產業政策;項目產生的廢氣、廢水、噪聲、固廢經過合理有效的處理措施,做到達標排放;項目建成后不會降低當地的環境功能要求;項目建設得到所在地公眾的支持,在加強監控、建立風險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的情況下,項目的環境風險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在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來講,該項目建設地是可行的。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公眾可在網絡查詢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
鏈接:https://pan.baidu.com/s/12Fii8G5pOT0MUTHRmPF7KA
提取碼:00pk
公示期限:2022.4.18-2022.4.28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意見范圍:征求公眾對本項目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非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圍內。
征求公眾范圍:項目周邊區域內的公眾是本次調查的重點,同時,關心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其他公眾都可以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公眾意見表的鏈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公眾可在公示期限內,以電話、電子郵件、信函方式向環評單位反饋意見,并請注明“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油品碼頭公眾意見”。(不接受與環境保護無關的問題)
(1)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
聯系人:胡經理;
聯系電話:18914449829;
(2)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的名稱
單位名稱:江蘇易測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錢工;
聯系電話:18861128982;
公眾在發表意見時,請盡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根據需要向您反饋。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信函以郵戳日期為準)
公示發布單位: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
公示發布時間:2022年4月18日